新华网河南频道4月2日电(记者王云河)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3月31日下发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(销)售行为的通知》,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,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。
据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冯德平介绍,按照郑州市这一新的规定,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,应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,严格按照申报价格,明码标价、公开对外销售,不得以各种借口分批、分次销售,严禁捂盘惜售、囤积房源,不得通过散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,进行价格欺诈、哄抬房价、误导消费者。
冯德平说,房地产开发商需对预售项目相关信息进行预售许可前公示、预售许可后公示和售房现场公示,也就是三公示。且开发企业现场公示的信息必须与申请预售许可时提供的信息、郑州房地产网公示的信息保持一致。
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后,必须通过商品房预(销)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进行即时备案,并及时修改现场楼盘表中的相关信息。对已经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(销)售合同,原则上不予变更;如需变更则要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。(完)